但其實很多專家研究過後發現,其法律的內容其實對線上娛樂城約束的程度非常的低。
其實大部分娛樂城為了不要受到任合的約束,大部分都會把線上娛樂城註冊到合法的島國。
讓國家還有法律都無法加以管制。
而就像大家所知道的,多數線上娛樂城都把伺服器設置在外地島國。
假設你今天是在美國玩線上娛樂城,但是所有的資料都是從國外的島國伺服器發出。
相當於你在這些島國進行所有娛樂城遊戲,這樣得情形其實是沒有犯法的。
像是上海就有利用app購買籌碼的遊戲,在遊戲中使用籌碼進行博弈遊戲。
雖然無法對現,但可以換成等價的東西,但其實已經算是涉及線上娛樂城。
在中國已經有這樣的方式,那我們所討論的線上娛樂城,就更無法構成違法了。
因為伺服器並不在我們國家之內,就好比你今天飛到美國拉機維加斯玩牌一樣。在合理合法不過了!
其實合不合法不是在於賭這件事,重點是在現金的部分,只要贏得的獎金。
不能換成現金就不算違法,不然你們可以看到線上博弈網站的廣告,在各大網站出現。
要抓早就被抓了,但問題就在於,大家會想玩娛樂城遊戲就是為了贏錢。
如果沒有辦法拿到現金,好像就失去很多應該有的樂趣了!
所以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到合法的國家成立娛樂城公司,所有主機的伺服器都設置在合法地區。
這麼一來玩家就只是透過網路在線上接觸娛樂城,對現的行為也不會在境內發生。
這樣一來就很難認定是否違法了!
台中地檢署曾經依據賭博罪,將某遊戲公司負責人及玩家12人起訴。
內容指出該公司設有虛擬銀行,讓一定等級數的玩家變成壁商。
擁有交換虛擬貨幣的權限,以較低的價錢賣給其他玩家,若玩家贏得虛擬幣。
可以依照比例向高階玩家換取現金,這麼一來幣商就可以從中賺取差價。
這樣就很明顯涉及到賭博的範疇,但問題就是錯在遊戲公司沒有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。
法院當時的判決內容說到,玩家不能以虛擬幣換取現金,玩家和公司沒有對賭的行為。
幣商純粹的買賣貨幣,再其他遊戲也是很常見的,玩家是否對遊戲沉迷。
完全是取決於玩家自身,被告的幣商和玩家也沒有出現對賭的行為。
且幣商跟遊戲公司也沒有不法的連絡,最終判決他們無罪。
若無對現,難以驗證涉及
專家指出,公司如果沒有兌現機制,難以認定是否涉及賭博。
要認定公司是否涉及賭博其實是證據能力之問題,辦案單位會去看公司和玩家有沒有兌現的情況。
例如系統內部的程式,或是玩家間的刻意聯絡,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,其實要認定涉及賭博是很困難的!
遊戲公司以虛擬貨幣進行,但玩家彼此的貨幣兌現行為,遊戲公司是無法從中干涉的所以重點應該在於玩家本身的自制能力。
不然一時的貪念,就會讓自己引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然後也要一再提醒,很多這種行為都會出現在過度沉迷的玩家身上,所以說可以把遊戲當娛樂。
但絕對不要沉迷,避免衍生出一堆問題,就不值得了!
專家指出線上的所有娛樂城,若玩家的虛擬貨幣作為網站遊戲使用,並無交易兌現紀錄。
公司本身就不會有犯罪問題,但公司必須在該網站規章明確說明禁止所有的現金交易行為。
否則公司也會被遭受到停權。
總而言之,線上娛樂城,因為操作的方式,所以並不會涉及違法的部分。
但合法也是建立於一個大家所謂的灰色地帶。
其實公司本身不外乎就是希望可以讓玩家享受遊戲體驗。
所以即使公司有遵守所有的法律規章,玩家本身也必須自重。
不要做出任何越矩違法的行為,如果雙方都可以做到。
大家是可以很放心進行所有線上娛樂城提供給大家的遊戲的!